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揭阳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护和修缮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建议》(列第36号)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揭阳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指定一位领导分管,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办理要求进行办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工作,在调研县级以上文物的修缮情况的基础上,2020年出台《关于加强揭阳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管理工作的通知》(揭市文广旅体〔2020〕29号),确保全市文物修缮工作进一步规范,确保历史风貌、历史信息和真实性不丢失。同时,积极寻求市政府的重视,将努力争取将文物修缮和日常维护的资金列入市县两级的财政预算,对非国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予以适当的补助。近年来,我局争取上级文物专项资金1.1亿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揭阳学宫、丁氏光禄公祠、榕城进贤门、百兰山馆、甲东里、普宁学宫、德安里民居群、靖海古墙城、澳角炮台、赤山古院、郑大进府、乐善处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其中争取到省文物专项资金近2000万元支持惠来县对靖海古城墙、澳角炮台、赤山古院、堡内古寨、海角甘泉、资深炮台、文昌阁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抢险加固)。两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靖海古城墙、澳角炮台修缮工程已完成,并经省文物局组织验收合格;赤山古院修缮工程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堡内古寨修缮工程修缮工程前期工程有序推进中;资深炮台、文昌阁等文物也实施了抢险加固。
一是推动法规及管理规定的制定。在市级层面上,主动作为、积极建设,推动《揭阳古城保护条例》、《揭阳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制定及出台。制定揭阳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管理工作、文物博物馆消防标准化等规定,为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管理和文物安全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指导各地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要求各地组织有关单位按规范完成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公布工作,核对辖区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设置情况和文物保护机构及记录档案情况,并按规范完善更新。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矢量数据的收集工作,将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三是加强对文物修缮工程和保养维护项目进行指导及监督管理,杜绝出现文物保护单位未经报批,擅自拆除、施工情况的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和抢险加固,确保各级重点文物的安全。
再次衷心感谢你们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同时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揭阳文物保护工作。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工作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