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到“治理”
离心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新的提法,也是《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一个亮点。社会各界对此给予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社科界专家学者。
激发社会活力提高治理效益。“管理”存在着主体与客体的界分,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在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桑玉成看来,当代公共管理变革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取向,即以“治理”消除这种主体与客体的区别。“治理”往往指“协同治理”,强调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管理。在这种模式下,尽管政府依然是社会公共管理功能和责任的承担者,但是由于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不同行为主体间形成了一种有机合作关系,从而让更多行为主体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关心公共利益,承担公共责任。
《决定》明确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院长袁祖社认为,明确社会作为治理主体的地位,会减少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投机、搭便车等行为,有利于社会有效治理的效益最大化。
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制度+组织+能力。《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提出“国家治理”概念,实际上是对党的十六大以来治国理政理念的深化发展和完善,是中国人治国理政和改革开放理念的逻辑演进和必然。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唐亚林认为,治理现代化包含三个重要的逻辑要点:一是制度,二是组织体系,三是能力。这些体现了改革的政治现代化导向。可以说,这种“制度+组织+能力”的三层次发展目标,体现了我党一直以来十分重视的制度绩效,指明了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内涵,即以能力建设为导向,以组织的功能优化为重点,以制度建设自我完善为落脚点,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独特性。
以人民利益为治理切入点。“转型时期,我们面临着很多社会难题,如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等,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这些方面都可以作为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切入点。”袁祖社说。袁院长用了三个“好”来表达他对治理目标的理解:“治理要达到善治,就是在遵循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形成好政府、好社会、好市民。”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马骏从两个维度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进行了分析。一个维度是加强国家能力建设,另一个维度是完善政治问责体系建设。
全面深化改革催生“治理”理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当前需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治理”概念,形成“治理”理论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应防止照抄照搬西方概念和理论,尤其是要防止推行西方自由主义的理论逻辑和政治倾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和改革开放目标层面上,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因此,其根本理论逻辑出自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其历史逻辑出自中国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进程,其实践逻辑出自中国改革开放和问题解决的历史过程。”北京大学教授王浦劬表示。